安徽铜陵:打造长效机制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 日前,安徽铜陵财政局颁布文件,聚焦政府采购重点环节,打出“组合拳”——采取17项具体手段,打造政府采购范围“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角逐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文件明确,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需要调查管理,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等需要拓展需要调查。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完善采购人内部审察机制,采购文件公开前应进行非歧视性、角逐性、采购政策和履约风险审察,从源头杜绝差别化、歧视性条约。规范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采购人选择权利。实行代理机构“阳光收费”,公开代理服务怎么收费及依据,严禁违规转嫁成本和收取保证金。
文件提出,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对提供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应准时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约过程中提供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提供商提供不真实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予以处置。探索运用云数据方法强化过程监测,辨别围标串标特点,在资格审察、评审过程中发现不同提供商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不同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策略等内容存在错误一致或3处及以上异常相同等4种情形且没办法合理讲解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有关线索移送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丁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