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话
角逐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提供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提供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可以通过三种方法确定参与谈判的提供商↓
● 发布公告:通过公共平台发布公告,公开寻求提供商。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打造的提供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建议,并且采购人推荐提供商的比率不能高于推荐提供商总数的50%。
使用后两种方法(随机抽取或书面推荐)时,无需发布公告,可以直接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提供商参与谈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法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打造的提供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提供商参与角逐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法选择提供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建议。采购人推荐提供商的比率不能高于推荐提供商总数的50%。”
注意一下!角逐性谈判的适用情形
(一)招标后没提供商投标或者没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可以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需要的;
(三)使用招标所需时间难以满足用户紧急切需要要的;
(四)不可以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操作建议
提前确认:在决定不发布公告直接邀请提供商之前,最好提前与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交流,确认当地是不是有特殊的管理需要或规定。
做好记录备查:假如使用书面推荐的方法,务必妥善保管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建议,与其他有关的决策记录,以备后续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优先考虑发布公告:虽然法规允许在某些状况下不发布公告,但发布公告、公开寻求提供商一般更能体现角逐的充分性和公平性,除非有充足的原因,不然一般不主张直接邀请。